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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来源:友联税务 作者:友联税务 发布时间:2017-4-16 人气:2063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1.注册会计师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2.责任方
  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注册会计师通常提请责任方提供书面声明,表明责任方已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3.预期使用者
  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使用鉴证报告的所有组织和人员,尤其在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识别预期使用者。

  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在可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与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还包括委托人)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

  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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